《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与含义
在我国科技领取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新发展阶段,在我国面临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今天,科技事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
此次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技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强自立提供法治保障。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体现了我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并全面反映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实践需求。
要点解读
在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提法中,增加创新第一动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支撑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加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定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及科技领军企业;鼓励产学研融合、学科交叉融合、支撑革命老区等区域的科技进步融合发展;强调国家目标与科技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发展科普事业;强调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实行分类评价。
每年的5月30日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
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投入,并获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举国体制,加强建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共性技术平台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以企业为主导的研究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鼓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形成的科技成果可以依法自行投资实施转让、向他人转让、联合他人共同实施转化、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作价投资等。
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财政资金支撑的科技成果形成知识产权首选境内使用,境外转让需经批准;鼓励利用农业科学技术引领农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并鼓励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
培育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和创新创业服务类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鼓励设立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和创新创业平台,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增加国有企业应建立研究开发投入制度。
建立健全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开展除技术开发外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活动。
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授予科学技术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
支持区域科技创新,区域政府制定科学技术计划应体现产业发展需求。国家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园区,鼓励地方政府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鼓动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探索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路径。
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扩大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在华外资企业、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参与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鼓励境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鼓励外籍人员到中国从事工作,国内机构可聘用境外科学技术人员。
国家财政资金可支持项目增加关系生态环境和生命健康的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科学技术人员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国家设立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税收优惠覆盖技术交易的五种形式,增加“技术许可”,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投资科学技术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险品种促进新技术应用。
对于科学技术人员实施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实施勤勉尽责原则。
建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类管理机制,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科学技术同济调查制度和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监测评价国家创新能力。